為落實國務院行政審核規章制度改革規定、深化標準申請注冊修建師管理方法,住房城鄉基本建設部對已實行10年的《申請注冊修建師管理方法要求》(基本建設部令第153號)開展了修訂。前不久,住房城鄉基本建設部將修訂后的《申請注冊修建師管理方法要求》(下列簡稱“要求”)公開征求建議。
要求共有7章49條。依據要求,未獲得申請注冊資格證書的修建師,不可擔任基本建設工程項目新項目的工程施工企業技術性承擔人、新項目承擔人和新項目技術性承擔人,不可以申請注冊修建師的名義從業有關主題活動。國務院住房城鄉基本建設主管單位對全國性申請注冊修建師的申請注冊、執業主題活動執行一致監管管理方法。
在“申請注冊”章節中,要求確立,申請注冊修建師推行申請注冊執業管理方法規章制度,申請注冊修建師分成一級申請注冊修建師和二級申請注冊修建師。申請辦理初始申請注冊時,修建師要具有“受聘且只受聘于1個企業”等標準。
獲得一級修建師資質資格證書并受聘于1個從業工程項目基本建設企業的工作人員,根據聘用企業向國務院住房城鄉基本建設主管單位明確提出申請注冊申請辦理;還可以向聘用企業工商申請注冊所屬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部門住房城鄉基本建設主管單位遞交申請辦理原材料。主管單位在5日內將所有申請辦理原材料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基本建設主管單位審核。
獲得二級修建師資質資格證書的工作人員申請辦理申請注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部門住房城鄉基本建設主管單位承擔受理和審核。
要求一起確立,申請注冊資格證書合理期為5年。申請辦理人有受聘于2個或是2個左右企業的及遭受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并未實行結束等10條情況之*的,不予申請注冊。申請注冊修建師有聘用企業破產、已與聘用企業解除聘用合同書關聯、申請注冊合理期滿且未延續申請注冊等7種情況之*的,其申請注冊資格證書失效。
在“執業”章節中,要求確立,申請注冊修建師要在其申請注冊資格證書所注明的技術*業范圍之內從業基本建設工程項目工程施工管理方法主題活動。工程項目工程施工新項目承擔人和技術性承擔人須由本技術*業申請注冊修建師擔任。一級申請注冊修建師可擔任大、中、中小型工程項目工程施工新項目承擔人,二級申請注冊修建師能夠 擔負中、中小型工程項目工程施工新項目承擔人。在其中,大、中型工程項目工程施工新項目承擔人和技術性承擔人不可由一位修建師兼任。申請注冊修建師不可一起擔任2個及左右基本建設工程項目工程施工新項目承擔人和新項目技術性承擔人。
在“法律法規義務”章節中,要求確立,隱瞞相關狀況或是出示虛假原材料申請辦理申請注冊的,住房城鄉基本建設主管單位不予受理或是不予申請注冊,1年內不可再度申請辦理申請注冊,做為欠佳紀錄計入誠信檔案。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方式獲得申請注冊資格證書的申請注冊修建師,由申請注冊機關撤銷其申請注冊,3年內不可再度申請辦理申請注冊。
聘用企業為申請辦理人出示虛假申請注冊原材料的,由縣級左右地區人民政府部門住房城鄉基本建設主管單位或是別的相關單位給與警告,并處以1萬元左右3萬元下列的罰款。其欠佳個人行為記入信用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