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銷的申報原材料
公司在申請辦理工程項目造價資詢乙級資質證書,及其在申請辦理資質證書延續、變更時,不用出示下列申報原材料:
1.技術性承擔人任職文檔;
2.造價員資質資格證書;
3.技術*業技術性職稱準許文檔;
4.公司為*職*業技術人員交納社會發展基礎養老保險的繳費發票;
5.財務審計匯報。
二、簡化的申報原材料
公司在申請辦理工程項目造價資詢乙級資質證書,及其在申請辦理資質證書延續、變更時,不用出示下列證實原材料,由公司法定意味著人對其真正性、合理性開展承諾:
1.股東出資協議;
2.公司技術性檔案管理方法、品質操縱、財務管理方法等規章制度;
3.固定不動辦公場地的租賃合同書或產權證實;
4.*職*業技術人員的勞動合同書和人事存檔證實;
5.公司交納營業收益的營業稅(或增值稅)發票;
6.造價工程項目師申請注冊資格證書。
三、需遞交的申報原材料
經撤銷和簡化后,公司在申請辦理工程項目造價資詢乙級資質證書,及其在申請辦理資質證書延續、變更時,需遞交下列申報原材料:
1.工程項目造價資詢公司資質證書申請辦理書(含公司法定意味著人承諾書);
2.公司營業執照;
3.工程項目造價資詢公司資質證書資格證書(新申請辦理工程項目造價資詢公司資質證書的,不需出示);
4.工商單位備案的公司章程;
5.*職*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和中級及左右技術*業技術性職稱資格證書;
6.公司交納社確保明:由人力資源社會發展確保單位出具并蓋章的公司職工交納社保狀況表(退休工作人員出示退休證);
7.營業收益證實:公司開具的工程項目造價資詢營業收益發票和相匹配的工程項目造價資詢合同書(新申請辦理工程項目造價資詢公司資質證書的,不需出示)。
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執行。